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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争取每年调一次           
江苏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争取每年调一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 1:01:14
新标准有望全国第三

据悉,从2003年起,江苏最低工资一直在涨。以一类地区为例,2002年460元,2003年540元,2004年620元,2005年690元,实际共增长230元,涨幅50%,这在全国各省市中排第一。当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位列第二,仅次于上海,远远超过了江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第七位的排名。但是今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地区陆续对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江苏仍是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江苏准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上涨60元。

新标准一旦实行,江苏的实际水平将仅次于深圳和上海。但由于口径尚未确定,江苏有可能与浙江并列第三。据了解,在工资口径上,劳动保障部前两年就要求各地要考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最低缴费因素。江苏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为了平稳地调整口径,同时又能更好地保证低收入者利益,去年首次把社会保险费包含进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年有可能继续执行这一口径,仍把住房公积金挂在标准之外。

  最低工资争取每年调一次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近年来政府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从今年起,江苏争取每年都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同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争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不低于80%。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江苏将分三类地区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90元调整为750元(具体标准详见表格)。这是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透露的信息。昨天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何时实行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目前还没有确定。

注:执行哪类最低工资标准各省辖市可根据该市情况自行决定。目前南京共分三类地区执行:市区含江宁区和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一类地区标准;溧水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高淳县、六合区内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原江浦县范围执行三类区标准。

注:执行哪类最低工资标准各省辖市可根据该市情况自行决定。目前南京共分三类地区执行:市区含江宁区和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溧水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高淳县、六合区内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原江浦县范围执行三类区标准。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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