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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5 17:21:53

一、本大纲由财政部制定,是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一标准和命题依据。
二、本大纲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部长令第26号)制定,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会计基础考试大纲、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珠算(五级)考试参照中国珠算协会制定的有关鉴定标准执行。
三、本大纲主要规定考试范围、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
四、应试人员应以考试大纲为准,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规定。


 会计职称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人事部发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准。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即2005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其成绩保留到2006年度考试;在参加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6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三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在参加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5年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三个考试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则2005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失效,仅保留2006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至下一考试年度。各考试科目成绩均以考试年度当年的合格标准确定其合格与否。由于自2001年度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累计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考生在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一个或一个以上考试科目,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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