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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基本知识 1. 法的概念(特征):国家性,阶级性,强制性;规范总和。 2.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 3. 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 婚姻法,军事法,诉讼法。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国民收入分配 调整对象 国有财产 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 市场竞争 2.经济法律关系 概念:经济法律确认、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 概念, 要素 客体 分类 内容:权利、义务 产生、变更 法律规范 消灭的条件 法律事实:事件、行为
三、民法基础知识 法人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和社会组织区别) 独立承担责任 1.法人制度 法人设立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 场所,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代理行为的特征 2.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本代理、复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及后果 概念: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 3. 物权 特征:支配权,绝对权,受益权,排他权。 制度 分类: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所有权概念(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4.财产所 权制度 特征:垄断性,排他性 取得方式:合同取得,继承取得,国家通过特殊的非民事手段取得 消灭方式:转让,放弃,主体消灭,客体消灭,被收缴。 概念: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5.债权 债产生的依据: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制度 分类:单一之债与多数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 6.诉讼时效 分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1年的4种情形) 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 法律责任 方式(赔偿经济损失,定金制裁,支付违约金) (违法责任) 行政责任: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刑种
第二章 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一、了解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法的概念;了解对资产评估实行法制化管理的意义。
应当评估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 投资;除上市公司外股权比例变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 二、资产评估 拍卖;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适用范围 可以不评估的:国有单位之间无偿划转,下属独资企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转让 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 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抵偿债务 政府行政管理(财政部门)与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职责 合伙制(事务所)设立条件: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额、专业人员 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出资人,章程、注册资本 评估机构 专业人员, (承担评估 其他事务所、咨询机构 三、评估管理体制 业务不受 省以上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审批,发证;设立、变更、终止程序 地区、行业 管理:分支机构与总所的关系;年检; 限制) 外商投资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投资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 经营期限; 来华执业的外国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许可证;资产评估项目范围。 权利;义务: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回避;按期完成工作 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登记(3个月内申请,不予注册的情形; 评估人员 有效期3年;脱岗2年以上取消注册); 执业道德;执业规则;与客户的关系;行业责任。 核准:管理权限(按项目审批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核准);程序; 四、国有资产评估 需提交的材料;核准的内容。 项目管理 备案:管理权限(按财务隶属关系);需报送的材料。 抽查:抽查内容;程序
五、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产权管理法律制度 监事会:组成(派出机构,主席,成员不少于3人,专职监事, 兼职监事,职工代表);任期;职责;与企业的关系; 一、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 检查报告(内容,报送) 企业法人财产权
二、产权界定 1.产权概念,产权界定含义; 适用 主体: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产权界定基本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范围 行为:投资、转让、经营国有资产的 2. 产权界定的标准:注意集体企业税收优惠部分 全民单位之间:调解裁定,行政复议 3.产权纠纷处理 全民单位与集体科技单位之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 全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协商,司法程序
三、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范围、种类、年检 产权登记 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登记机关,内容,范围、种类、年检
四、产权交易 1.特征:交易主体,企业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的,导致企业法人消灭 2.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3.审批权限;收益的处置 4.交易程序;资产评估
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一、企业法概述:企业,企业分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 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企业。 2. 设立 条件:投资人(身份限制),名称,出资(声明财产性质),人员、场所; 程序:工商登记,分支机构登记 3. 企业事务管理:投资人管;委托聘用第三人管理(受托管理人资格,书面委托协议, 投资人不得以管理人越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管理人行为限制) 4. 解散的情形,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偿债程序,持续偿债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 书面合伙协议 组织形式:契约式;非法人组织 1.合伙企业概念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特征 财产:共同共有 共享权益共担风险 责任形态: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条件:两个以上合伙人(身份限制,无限连带责任);书面协议;出资;名称 2.合伙企业设立 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劳务出资),评估 程序:定协议,工商登记 3.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归属;转让(向合伙人,第三人);出质。 事务执行:共同执行,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执行人代表权,不执行人监督权;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 与第三人关系:企业债务(先用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外连带,内部按份责任) 合伙人个人债务(不抵销,不代位,法院强制执行出资份额) 4. 入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修改协议;告知义务;对入伙前债务连带责任。 退伙 自愿:协议,通知(条件) 结算 财产:退还 法定:当然 债务:分担 清算人 5.解散,清算 财产处理:清算费用;工资;税;债务;返还出资;利润分配 持续偿债责任(五年内债权人追偿)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1.特征:投资主体涉外(中方不含公民个人),中国经济组织(不含外国组织分支机构)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资产评估 条件,程序 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 中国法人;股权式;合同、协议、章程的效力; (2)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 构成;出资比例(外方≥25%);与投资总额比例; 经营期内未经审批不得减少;变更经董事会通过,审批,登记; 转让时合营他方优先购买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3)组织机构 董事会:权力机构,组成,董事长产生,会议制度,特别决议事项 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竞业禁止义务 (4)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报备案;利润分配顺序;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生效 (5)合营期限及终止:要延长提前6个月申请。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组织形式:契约式, 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合伙 (2)出资:方式,验证;转让:他方同意,审批 (3)利润分配方式灵活,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前提条件,回收方式,债务承担 (4)组织机构 法人——董事会制 非法人——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4.外资企业法(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为其他 (2)注册资本:构成,增减程序,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经营管理:财务会计,雇工及工会 (4)终止的情形,清算:清算组组成,终止的日期
五、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概念 促进法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 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对中小企业 资金支持 鼓励风险投资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扶持政策 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支持
六、企业破产法 1. 破产概念,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破产案件管辖:地域(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级别(按债务人工商登记机构分基层、中级) 申请:债权人,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受理:7日内决定,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10日内上诉;法院10日内通知,公告; 债权申报登记(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与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关系;破产保全。 债权人会议:性质;组成;表决权;主席;召集(第一次,法院,15日内);职权; 决议方式,决议约束力。 3. 和解整顿:和解协议内容,效力(生效时间,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条件,方案,期限; 非正常终结整顿的情形。 4.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宣告条件,程序;清算组组成,职能;破产财产构成;破产债权构成; 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担保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期;评估结果有效期。 5. 破产终结和法律责任:清算组办注销登记; 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时几种可撤销的行为及责任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1.公司概念,分类;2.公司法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 特征比较P158 2. 设立与组织机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
立
条件 股东人数2—50人,国有独资公司例外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万,30万,50万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程序 制定章程;特许审批;出资,验资; 工商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
5人以上发起,过半数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企改制例外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 发起人制定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发起设立: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发起人认购35%,制定章程, 报批(审批机关) 募集设立 公开募股,承销,验资; 创立大会:条件,出席,决议 工商登记;公告 组
织
机
构 权力 股东会:组成,性质,职权, 机构 特别决议事项,首次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签字
执行 董事会(执行董事):组成,任期, 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权, 会议记录签字
监督 监事会(监事):组成,职权 机构 股东大会:组成,性质,职权,召集, 提前通知,决议方式, 特别决议事项,会议记录签字
董事会:组成,董事长产生,职权, 决议方式,会议记录签字, 董事任期,董事责任
监事会:组成,职权
3. 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工业产权≤注册资本20%,高新技术另有规定);足额出资义务(补缴出 资,设立时股东连带责任,向其他股东赔偿);股东不得抽回出资时间; 4. 董事、经理、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股东:国家授权投资机构、部门 5.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设置范围:特殊产品,特殊行业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必设董事会(组成,职权) 三、筹资 1. 股份发行与转让:股票必须记载事项;股份发行原则,发行价格;三种记名股东; (发行条件及 转 地点:证交所内;方式:记名—背书,不记名—交付; 程序在证券 让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在中报年报中披露; 法中) 限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3年内不得转让; 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2.公司债券: 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有限公司 净资产:3000万元, 6000万元 发行条件 累计债券总额≤净资产40% 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一年利息 票面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补亏和非生产性支出;上次未募足,有违约事实持续的不得再次发行。 发行程序:股东会决议;报批;公告募集办法。 转让限制:地点:证交所内;方式:记名—背书,不记名—交付。
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必须评估的情形;评估前期工作;评估程序。
五、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审计验证,报送);利润分配(顺序,公积金,公益金)
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情形 清算组职权,清算程序 程序:股东会决议,报批,通知债权人,变更登记
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非中国法人), 设立 代表人,代理人 设立程序:申请,批准,登记,名称 条件 资金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一、概述1.证券法律特征,分类(证券法上仅指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券,认股权证) 2.证券法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二、证券发行制度 1. 股票的发行 (1)设 发起人认购35%,3000万 立 向公众发行不少于股本总数25%,内部职工股不超过10% 发 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不少于10% 发 行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行 (2)国企 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不低于30% 条 改组 无形资产不超过净资产20% 件 加 近三年连续盈利
(3)增资 前一次发行已经募足,间隔一年以上 发行 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重大违法 发行程序:申请核准,审核(3个月内),公开信息,承销(发行面值5000万以上 组织承销团,不超过90天承销期),备案(15日内) 2. 债券发行:债券与股票法律特征区别; 发行条件和程序见公司法; 国家下达债券发行计划指标为年度债券发行最高限额; 发行管理 企业发行债券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三、证券交易制度 1.股票交易 股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 条 开业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 件 千人千股,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25%以上;股本4亿元以上的,15%以上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财务报告无虚假记录 程序:申请核准,向证交所申请(6个月内安排),上市公告(5日前) 管理:暂停交易的情形 终止交易的情形 股本、股权分布不合法,连续三年亏损 ——限期内未消除 违法,财务报告虚假 ——后果严重 2.债券交易条件 债券期限一年以上 申请审核 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程序 向证交所申请(3个月内安排) 上市公告 管理:暂停交易的情形 终止交易的情形 重大违法,未履行义务 ——后果严重 不合条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连续两年亏损 ——限期内未消除 3.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发行时: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假、误导、遗漏 公告时间:中报2个月内;年报4个月内;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内容) 责任人: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 经理连带赔偿责任 四、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 一般性规定:不得融资融券;禁止参与买卖股票的人员;限制买卖某种股票的专业机构人员、 时间(6个月,5日内);持股大户报告制度(5%,3日内,6个月内) 2. 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买卖,不得泄露。 3.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交易者 4. 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证券业有关人员 5. 禁止欺诈客户的行为——代理人,证券公司 五、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要约收购 报告和公告:5%,3日内报告,不得再行买卖 ±5%,3日内报告,报告公告后2日内 收购 收购 不得再行买卖 方式 程序 收购要约:30%,公开发出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 75%,终止交易;90%,要约无期限 收购结束15日内报告公告,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协议收购 协议达成后3日内报告,否则不得履行 六、证券机构 熟悉证交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组织
七、法律责任:新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 1. 商业银行——企业法人,经营货币金融业 三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与客户: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经营原则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信贷业务资信审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2. 设立 条件:法定资本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 程序:中央银行颁发许可证;注册登记;分支机构营运资金之和≤总行资本金60% 组织形式:公司,依公司法规定 3. 业务管理规定:存贷款管理规定;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二、票据法 1. 票据特征:设权证券,债权(金钱)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 票据关系:主体(分类),客体(金钱), 内 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 2.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容 追索权, 偿付义务 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3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如出票),附属的票据行为; 票据代理行为的特殊规定:签章,背书记载。 4.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合法 对价取得:受让人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 权利取得 取得 非对价取得: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非法取得(恶意取得):受让人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票据 对物的抗辩(绝对抗辩,客观抗辩):对一切债权人 抗辩 对人的抗辩(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对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直接债权 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抗辩的限制和例外:付款人不得以对持票人之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后果及丧失票据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式催告,普通诉讼); 票据时效:2年(对汇票本票出票人承兑人),6个月(对支票出票人), 6个月(追索权),3个月(再追索) 5. 汇票:出票(绝对记载事项);背书(记载内容);承兑(记载内容,提示承兑期,后果); 保证(不得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两人以上作保连带责任); 付款(提示付款期,消灭票据关系);追索(条件,无顺序) 6. 本票和支票:出票时绝对记载事项,提示付款期。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三、保险法 1.保险 财产保险:损害补偿原则 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合同 人身保险:给付性原则 主体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利益; 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2.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
四、外汇管理法 1.外汇,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机关,管理对象 2.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收支管理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3.违法责任:套汇,逃汇,扰乱金融
第八章 信托与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一、信托法1. 信托概念,特征(基于信任,以实现收益人利益为目的,委托人财产权委托给 受托人行使,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与代理、行纪区别;信托分类。 2.信托设立条件:目的合法;财产确定、合法;信托文件要式;信托财产依法登记。 信托无效的情形(专以诉讼、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3.信托财产范围,财产独立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受托人自有财产区分, 信托财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强制执行;受托人抵销权限制)。 委托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撤销权,解任受托人) 4.信托当事人 受托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义务,转委托后果承担) 受益人(与受托人分离,信托受益权内容) 5. 信托终止:情形,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
二、信托投资公司 1.性质: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不得办理存款、发行债券、举借外债; 2.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中有1500万美元的外汇。 3.经营范围,经营规则;资金信托管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 1.分类:契约型和公司型;开放式和封闭式。 2.设立条件:发起人身份,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 募集资金:封闭式5年,2亿元,3个月,80%; 开放式3个月,2亿元 3. 托管人,管理人: 4. 基金投资组合:80%,10%,10%,20%;投资运作禁止的行为。 5. 封闭式基金上市条件。
第九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手续,期限,方式,合同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特点,范围,收回,处置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审批,企业形式,转让限制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 开发要求:按合同约定开发(1年未动工20%闲置费,2年未动工收回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100万以上注册资本,专业人员,资质等级 原则:房地产权属不可分离;交易价格(公布,评估,成本价申报制度) 转让房地产:条件(土地出让,划拨,商品房预售);不允许转让的; 三、房地产 书面转让合同; 交易管理 抵押:可以设定抵押的,抵押的限制;不得作抵押的;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房地产保险;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租赁:书面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维修、转让) 地产产权登记:设定土地权利登记(划拨、出让、投资、承租、抵押); 四、产权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管理 房地产产权登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房屋必须登记(市县登记机关) 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后生效
第十章 土地管理法 一、 土地管理法 1.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划分标准); 2.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确认:县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
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审批机关和修改。
三、 耕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多少,垦多少;开垦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权属:所有权不变;用地方申请,审批,交补偿费等手续 审批程序:审批权限 土地补偿费(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6—10倍) 四.建设用地 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安置人口: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6倍 管理制度 补偿和安置 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前两项总和不超过30倍 附着费,青苗补偿费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二、专利法 1.专利,专利法的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申请权合同约定的优先,给发明人奖励、报酬) 2.专利权的主体 非职务发明的个人 共同发明人、设计人(共有权利) 外国组织或个人(按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要记) 5.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申请:申请日,优先权,申请权转让(书面合同,登记) 审查,撤回,授予,复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 专利权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7.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侵权的处理。 8. 专利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管理机构与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法定专利评估的情形; 评估业务管理(出具专利证明文件,一个月内报送评估结果备案)。
三、商标法 1. 商标概念,分类;商标法概念 2. 商标注册——确认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品或包装上注明“注册商标”字样 注册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强制注册) 原则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注册 申请人:单位,个人 申请 申请方法: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 3.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提前6个月申请续展; 6个月宽展期;续展次数不限。 商标转让:受让人要有主体资格,工商部门核准,公告后生效。 商标许可使用:书面合同,报工商部门备案。 4. 商标侵权行为: 5. 商标评估:评估机构条件,评估后1个月内报省工商局备案。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客体—作品,作品受保护的条件 2. 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作者,其他单位,其他个人 3. 著作权的归属:创作作品的作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共有; 受托开发者等。 保护期限:公民(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单位(发表的)50年;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5年,可申请续展25年。 4.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的情形;许可 专有使用权,非专有使用权; 使用 书面使用合同,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订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竞争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四、 不正当竞争 特征:主观上恶意性;手段违法性;结果侵犯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合法利益; 行为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表现类型:虚假,限制竞争,不当交易,商业侵权,串通招标投标 四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实现手段 社会监督 追究法律责任(经营者的违法责任;政府及所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第十四章 拍卖法律制度 一、拍卖概念,特征,分类;拍卖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 主体: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二、拍卖法律关系 客体:拍卖标的 内容:各方权利义务 三、拍卖程序与效力:拍卖的产生(委托合同—标准合同);拍卖的进行;拍卖的终结。
第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念,特征;合同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 合同订立:形式(口头、书面、其他);内容(主要条款); 方式(要约、承诺);成立方式;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效力 有效: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生效时间 合同 效力待定:行为能力不符,代理问题,无处分权 效力 无效:违法;自始无效;认定机关 可变更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按请求撤销或变更;撤销权 无 效 返还 后果 折价补偿 处理 赔偿损失 收缴 有效 合同履行:规则(一般规则、特殊规则);抗辩权(暂时性,三种); 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
保证:种类;要式合同;保证人范围;保证责任(范围、期限) 抵押:要式合同;抵押物范围;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 合同的担保 质押:与抵押异同;质押分类;质押生效 方式 留置:特征;成立条件;范围;期限 定金:特征;要式合同;限额;效力
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依法变更
转让 债权:通知债务人,从权利一并转让 债务:债权人同意,抗辩权一并转让
合同终止 已履行,抵销,免除,同归一人 情形 解除:一方违约,不可抗力 提存:条件,后果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违约事实,无抗辩事由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三、其他规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四、分则规定 1. 买卖 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刻,交付期限地点,质量包装,检验,价款 合同 合同解除 2.委托合同:特征(委托事务范围,基于信任产生,受托人处理事务名义不限,可有偿或无偿, 诺成,非要式);与代理、雇佣、承揽不同;受托方权利、义务。 3.借款合同:形式;利息支付;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转租。 5. 融资租赁合同:特征(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本质是融资;标的物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租赁期满承租人对租赁物选择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租赁物的维修);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的救济措施(要求支付全部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6.其他合同:了解
第十二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概念,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体系:(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主体:征税人,纳税人 税法构成 客体:征税对象,税目 内容: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期限,减免税,违法责任 二、流转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小规模纳税人 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 货物:有形动产;加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恢复原状 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处理 烟酒,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摩托车,轮胎;护肤护发品,化妆品,首饰 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文化体育,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 税率 17%,13%,0(征收率6%,4%) 前四类3%,娱乐业5%—20%,金融保险业8%,其余5% 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换算 销售额的确认 进口组成计税价 自产自用计税价 准予抵扣的:有合法 2.进项 凭证的,按7%、10% 税额 扣的, 不予抵扣的 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 税。三种组成计税价 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为价款加各种价外费。 征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实现商品、劳务流转时
1个月,1天,3天,5天,15天 类同增值税 类同增值税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中国境内独立核算的组织 税率:33%;年所得额小于3万元得18%;年所得额3—10万元27%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除国债利息、财政拨款外全进 准予扣除的:工资,经费,利息,捐赠的扣除标准 不准在税前列支的支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境外已征税款抵扣及国内投资分回利润调整 征管:方式 2.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人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率:30%+3%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收支)
3. 个人所得税:纳税 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所得) 人 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所得额) 九级超额累进 工资薪金所得 扣800元,外国人扣4000元 五级超额 个体户生产经营 减成本、费用 累进税率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扣减相应的费用 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 4000元以内扣800元 减征30% 稿酬 4000元以上扣20% 20%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收入 减转让费用、原值 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无扣减 减免税项目:P484
四、财产行为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契税 纳税义务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共有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分类分级幅度定额税率(每年,每平方米) 从价计征的1.2% (每年) 从租计征的12% 3%—5%省级政府定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实纳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的余值(原值减10%—30%)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 不动产出售、出让成交价;赠与参照市场价;交换为价格差额
减免税
五 税收征管法 1.税收征管概念 税务管理:税务登记(时间,持证进行的活动);帐簿凭证管理(报备案); 纳税申报(经核准延期申报) 2.税收 税款征收:方式(三查适用对象);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适用的条件、程序及后果; 征管 税款执行顺序;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款退还、补缴和追征;滞纳金 内容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的义务 违法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3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管辖(上一级);申请(60日内);受理(5日内);决定(60日内, 延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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