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自学考试携带考试用品注意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自考热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12:43:36  |
|
(1) 必须携带:身份证(军人证)、准考证(以上证件须是原件)、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及2B铅笔(填涂光电答题卡用)、橡皮、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非数学类课程需要计算时,可使用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数学类课程不允许使用各种计算器。
(3) 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4)自考自2007年1月份考试为网上阅卷,所有试题均用黑色签字笔答题。
|
| 文章录入:ayao 责任编辑:ayao |
|
上一篇文章: 外地自考成绩转回北京是否有效? 下一篇文章: 北京市自学考试的考生如何办理出国留学的成绩证明?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